摘要:財稅〔2018〕33號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,簡稱〔2018〕33號文件,為完善增值稅制度,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,現將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 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國家稅務局、地方稅務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: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,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,現將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。 二、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,在2018年12月31日前,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,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。 三、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。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4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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